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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三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1-20 09:14 来源:衡阳市纪委

         为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衡山县纪委采取“三严”措施,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
         一是严控接待标准。出台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接待食宿费的具体标准。招待标准按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在编人数,规定其年内招待费开支总额,实行限额接待管理。接待上级来客,本着“热情、节俭、效益”的原则,实行具体接待定额管理。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其随行人员在定点接待点(公开招投标确定)就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标准执行。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及其随行人员,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标准执行。陪餐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县直机关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不安排接待,乡镇机关来客一律在政府食堂用餐,县外交流走访来客除用餐外不得实施其他接待项目。
         二是严把审核程序。乡镇和单位公务接待坚持分管接待主管领导审批接待指标和分管财务的主管领导审批支出的“两支笔”审批制度。由公务接待承办单位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并如实注明接待对象和人数,报分管接待领导审批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后,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到定点单位安排接待。承办接待单位凭《公务接待审批单》、食宿单、定点接待单位正式发票(“三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接待费结算,财政部门在单位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县财政局每个季度将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报账情况抄送该单位内部通报,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当前清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县纪委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对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费使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督查“三单”是否齐全、有无实行公务招待费单独列支管理、接待费用是否超标等情况。根据县纪委下发的《关于对全县党员干部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对单位接待费超标的,征收100%的调节基金上交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县纪委按招待费支付进度核定1个单位超标2万余元,被全额追缴财政,1人受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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