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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25 10:45 来源:石门县纪委干教室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纪委收到上级市委编委办下发文件,对该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作出了批复。文件规定,石门县设立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同时,在乡镇区域分片设立4个纪检监察工作站,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直属行政机构。标志着为该县纪检监察管理改革正式启动。
近年来,该县一直致力于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的改革创新,到2010年初,经县委研究决定,改革原有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将过去实行双重管理的34个县直派驻机构改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调整出行政编制划归县纪委监察局,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分片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对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通过力量整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以查办案件工作推动所负责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
新成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站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纪工委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1名,纪工委委员(副科级)1名;4个纪检监察工作站分别核定站长(副站长)1名。
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实行分片负责制,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委托,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其职责是:一是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决定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政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二是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明确的职责和授权,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三是受理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所有信访举报按规定程序送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归口管理。四是对所负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进行指导,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五是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权限是: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督导所负责单位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遵纪守法教育,提出维护党纪政纪的要求,对所负责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决策具有知情权、监督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指导建议权。二是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所负责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负责单位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或建议作出处理。对所负责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履行报批程序并组织实施;所办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统一审理;涉及反映县管干部违纪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有权组织协调所负责单位召开相关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根据工作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了解相关单位的情况,查阅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册和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
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派驻乡镇工作联络站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并建立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负责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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