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出台干部免职待岗办法 畅通干部“下”渠道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2 11:23
来源:湘潭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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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近日,湘潭市雨湖区制定出台了《雨湖区党政领导干部免职待岗暂行办法》,加强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队伍管理,着力畅通干部“下”渠道。
一、科学界定免职待岗对象。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原则,该区确定在区管干部年终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四等的,或连续两年确定为三等(或排名末位);根据《雨湖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造成严重影响;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拉帮结派,闹无原则纠纷,经教育仍无转变,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矛盾公开化,造成严重影响,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事实比较清楚但不足以追究党纪责任;根据《雨湖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被有效投诉等情况的责任人,均列为免职待岗对象。
二、规范管理免职待岗对象。该区按照“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对符合免职待岗情形的干部调查、研究、谈话,并形成书面报告,下发《领导干部免职待岗决定书》。免职待岗时间原则上为1年,待岗期间,免职待岗对象不再行使原任职务的责权,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原则上保留原职级待遇,其中正职免职后应降职使用,或担任非领导职务,副职免职后应担任非领导职务;工资由原渠道发给,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奖金,并视情况作出是否扣发年度岗位责任奖的决定。安排免职待岗对象参加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专题培训,从根本上转变作风,转变观念。
三、严格审核免职对象再上岗。该区建立了免职待岗档案,由区委组织部实行专人专档管理,详细记录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表现,作为考核待岗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跟踪管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不定期地对待岗者的工作情况和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走访考察。严格把控干部再上岗审核过程,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根据待岗对象的总结和单位党组织的审核意见,经组织考察,提出处理意见,经纪检、组织联席会议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报请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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