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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纪检监察机关挑起干部监督重担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7 10:47 来源:株洲县纪委办公室

 

6月4日,株洲县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在县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单位从事组织、政工人事的干部和分管领导,近200人。会议就县纪检检察机关落实中纪委、中组部联合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就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几点要求。
  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如果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于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对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的相关事宜,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规定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会办。
二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出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要进一步发挥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召开通报会,集中通报一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件,通过警示教育等方式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三要进一步完善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合力。要承担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应职责,畅通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把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案件处理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也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协调配合,理顺体制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切实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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