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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出台村干部管理办法规范村干部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8 15:54 来源:汝城县委组织部

 

    今年,汝城县委以汝办发〔2010〕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汝城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村干部的工作职责、选拔任用、职责与权利、教育培训、考评考核、监督约束、报酬待遇、后备干部、奖励惩处、免职或罢免、组织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该《试行办法》规定,村“两委”班子职数由乡镇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村主干职数按县委确定的编制执行,每村配备3—5人,至少应有1名女干部和1名35周岁以下的干部。村主干任职年龄为6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村党支部书记特别优秀的,其任职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鼓励到村任职大学生、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担任村干部;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同时尽可能选拔一部分年轻妇女进村级班子。《试行办法》明确了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村主干的工作职责。

  该《试行办法》规定,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县直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以乡镇党委为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现任村干部和离职村干部档案,实现村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档案规范化管理。县直部门管理职责: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村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村干部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部门负责村级班子建设规划,指导村“两委”班子换届和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民政部门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按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村干部。

  《试行办法》还要求将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村主干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指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由县财政按标准统发,经费从县财政解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专干和村文书等村主干之间的基本工资按照1:0.9:0.8的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指与村主干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浮动工资,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建立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少于基本工资标准的30%,确保在年底前兑现,经费来源从乡镇本级财力中解决。村主干的全年工资报酬不能低于本村人平收入的1.7倍。建立离职村主干生活补助制度。对累计任职达到一定年限,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正常离任村主干,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由县财政根据其任职年限按月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凡被中央、省委、市委表彰授予村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县委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村主干,实行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其中诫勉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只发放工资福利的30%。诫勉结束后,乡镇党委应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80%的为合格。合格者,由乡镇党委在村党员大会或村“两委”会议上宣布其诫勉期结束。(连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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