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衡南县“三审控股制”规范股级干部任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衡南县纪委

 

  为规范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股级干部任用工作,衡南县针对股级干部任用中存在的履行程序不到位、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等问题,对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股级干部任用实行了“三审”制度,即审职数、审程序、审资格。去年以来,共审核拟任用股级干部167名,其中履行程序不到位予以纠正的9名,取消任职资格的4名。
  一是审职数,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按照股级干部管理权限,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任用股级干部时,必须先向县委上报书面任用意见,说明股级干部职数空缺情况和拟配备意见。县委对股级干部配备情况进行预审,有空缺职数的,书面通知上报单位按规定选拔任用;没有空缺职数的,向上报单位说明原因,要求其在职数范围内选拔任用干部。
  二是审程序,防止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履行完相关程序,形成初步任用意见后,须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决定等情况及拟任人选情况报县委进行审核。县委审核认定其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的,通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任职;履行程序不到位的,责令所在单位进行纠正。
  三是审资格,防止随意放宽或降低选人用人标准。对各乡镇、部门单位上报的拟任人选,县委通过查阅本人档案、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等方式,对本人身份、任职年限等任职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向上报单位说明政策依据,取消任职资格。(李慧平 王涛)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