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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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把好干部“入口关”,近日,东安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取得一定成效。
严格资格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学历、年龄、专业等进行明确。准入制度规定,新录用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财会、文秘、计算机、经济、审计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调配交流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员(不含班子成员),也要符合新录用条件,其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拟任职位相适应。
坚持准入考试,确保优中选优。对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准入制度规定,录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空编数和工作需要,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发布招录公告,集中组织准入考试,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干部。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腐倡廉理论教育、案件办理和审理、执法与效能监察、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及考察合格,按拟录用数择优录取。
规范录用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将整个录用过程分为制定录用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公示、试用管理、转正等6个环节。对每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确保整个录用过程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根据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编制情况,按缺额数制定录用计划,发布录用公告。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同时,拟录用人员还要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用后,实行一年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转正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截止目前,该县纪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率先在全市调配交流纪检监察干部7名,9月底前,还将从县直和乡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公开考录2名纪检监察干部。(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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