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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未知

200910月以来,湘潭县在农业、建设、工交、财贸4个系统23个单位,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试点工作。

    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工作量大小相匹配的原则,设立县农业、建设、工交、财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组,每组安排3-5名干部。各工作组设组长1名,由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担任。各工作组干部原则上兼任相关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但不得分管业务工作。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其他干部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呈报和任免。农业、建设、工交、财贸派驻工作组分别在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同时,县纪委为各工作组组长安排办公室,规定工作组组长每周驻纪委办公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各派驻工作组管理运行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编制管理。各工作组干部编制列入县纪委监察局。二是统一经费预算。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各工作组干部的工资、津补贴、政策性补助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致,人员公用经费按县纪委监察局标准列入部门预算。三是统一后勤保障。车辆使用、办公用品配备、用餐安排等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安排,给予保障。四是统一工作调度。实行工作组工作例会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每月初召开一次工作组工作例会,由县纪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统一安排工作。五是统一绩效考核。各工作组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内设室共同适用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由委局绩效考核组同步考核,工作组在内部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工作组人员按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标准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六是统一交流使用。各工作组干部可在工作组内部轮岗,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与委局内设室主任轮岗,优秀的工作组组长可以提拔为县纪委常委。

各派驻工作组主要承担五项职责: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案件初查;督促、协调、指导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工作组有权监督检查驻在单位的专项工作,有权审核驻在单位2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有权参加驻在单位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有权向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直接报告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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