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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4-01 11: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中央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9号)和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暨评选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40号)文件精神,经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在全省推荐4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0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12名中央纪委、监察部嘉奖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评选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工作在第一线的纪检监察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成绩卓著,作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积极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近五年来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创先争优,无私奉献。
2、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较高的执纪水平;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参加查办的案件或承办的专项工作在全国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三)中央纪委、监察部嘉奖对象条件
符合先进工作者条件1-3;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三、拟推荐对象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4名)
长沙市纪委、监察局
醴陵市纪委、监察局
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
李  文 湘潭市纪委副书记
尹安中 邵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  勇 澧县纪委副书记
钟  立 桑植县纪委副书记
彭新云 桂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蒋  云(女) 东安县纪委常委
李有才(女) 娄底市纪委常委、市优化办主任
满愿隆 花垣县纪委副书记
张治良 怀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沈启秀 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三)中央纪委、监察部嘉奖对象(12名)
丁  文(女) 望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陈玉琼 衡阳市纪委副书记
张仲春(女) 株洲县纪委审理室主任
张平华(女)邵阳市纪委副书记
万光宇 岳阳市纪委副书记
夏岳生 安化县纪委副书记
文英雄(女) 祁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河明 凤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阳年初 省纪委纠风室主任(副厅长级)
吴长新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建华 中南大学纪委副书记
周翠飞(女) 衡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室主任
 
公示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举报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匿名举报信和匿名电话,一般不予受理。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得到严格的保护。
联系人:王继东
电话:(0731)82217235
传真:(0731)82688997
电子邮箱:wangjd2370@sina.com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六办公楼
邮编:410011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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