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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编辑:蔡成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未知

 

长沙市纪委、监察局推动绩效考核方式改革创新,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实行了开放式、阳光式、互动式的述职述廉测评办法。

一是开放式评价,“打分主体”更具代表性。按照2012年度绩效考核新办法,除副主任以上66名机关干部参加外,主动邀请实施统一管理的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等58人参与对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的民主测评。在“打分主体”上“增容扩编”,从封闭式的体内评价,向开放式的体外评价转变。

二是阳光式评价,“测评结果”更具真实性。在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局长代表单位作全面的述职述廉报告后,进行现场测评。测评分“A”、“B”表,委局领导用“A”表,其他人员用“B”表,两种表格分开计算。测评时,要求“打分人”隔行而坐,互不干扰,独立真实评价。

三是互动式评价,“考核方式”更具实效性。此次考评过后,还专门向参加测评的派驻机构以及区县(市)纪委的同志征求意见。长沙市纪委通过改革测评方式,为加强与基层互动、进一步扩大民主和改进作风做了有益探索,让干部受触动、思进取,推动机关干部创先争优,促进各项工作升级晋位。

(长沙市纪委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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