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新宁县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编辑:蔡成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未知

新宁县纪委根据单位性质进行分门别类,规范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

一是分类别,明确任务。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分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乡镇纪检干部、县直设纪委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县直其他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市管驻县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等五种类型。针对五种类型的纪检监察干部,分别设定不同的工作任务。

二是纠兼职,合理分工。县纪委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分工进行调查和清理,原则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事本职工作,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并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只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对其他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而不是分管。将纪检监察干部的兼职和分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是建台账,动态考核。县纪委各室设立工作台账,对各类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登记,跟踪管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可以随时查阅各室的台帐,对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对其他单位的情况也可以了解,进行比较,相互促进。同时,在《新宁党风廉政建设》上,分季度对各单位的主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如案件查处、上报信息、宣传报道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重激励,奖优罚劣。县纪委将全县的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由以前各单位自行发放改为由县纪委统一发放。年终考核时,根据集中考核、日常考核、民主测评等情况,计算综合分数,再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发放办案补贴。(新宁县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