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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探索向重点部门委派专驻纪检监察员

编辑:蔡成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沅陵县在2010年撤销26个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础上,探索向卫生、建设、交通等一些重点部门委派专驻纪检监察员。

    一是立足县情,确定派驻单位。结合该县反腐倡廉实际,今年确定卫生、建设、交通、教育、水利、林业六个单位为特派专驻纪检监察员试点单位,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抽调6名优秀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委派到这六个单位任专驻纪检监察员。

    二是创新方式,加强专驻纪检监察员管理。下发了《沅陵县纪委监察局向有关部门(单位)委派专驻纪检监察员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专驻纪检监察员一年一派,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在派驻期内,专驻纪检监察员在县纪委监察局担任的职务不变,人事编制、党组织、工资关系不变。福利待遇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核发,禁止专驻纪检监察员在派驻部门(单位)领取福利待遇。

    三是强化职能,明确重点监督事项。为充分发挥专驻纪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派驻部门(单位)党组及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施办法》明确派驻部门(单位)要主动邀请专驻纪检监察员参加本部门(单位)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各项会议。派驻部门(单位)有“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记录、文件、财务报账手续都应由专驻纪检监察员签字确认。

    四是充分履职,成效初显。自2013年3月推行向派驻单位委派专驻纪检监察员试点工作以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由专驻纪检监察员提供案件线索,县纪委查处了县水利局账外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案件,查处了建设局二级机构县房产交易中心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案件。(沅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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