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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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德市纪委、常德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选调)工作若干规定》,推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一是明确实行公开招考(选调)的范围。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区县(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出现空缺,除政策性安置、查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考(选调)。公开招考(选调)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统一由市纪委组织进行,区县(市)纪委、组织部、编办等单位参与配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各区县(市)纪委可在每年的1月和6月份向市纪委干部室申报招考(选调)计划。根据招考(选调)计划,市纪委再统一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开招考(选调)程序和办法。根据区县(市)纪委申报的招考(选调)计划,由市纪委统一制定招考(选调)方案,经市编办审核编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统一发布招考信息。公开招考(选调)程序按照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等环节进行。其中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环节由区县(市)纪委为主负责,其他环节由市纪委为主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公开招考(选调)的条件。公开招考(选调)的对象一般为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招考(选调)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除特别需要的专门人才以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对特别需要的人才可以放宽至35周岁),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与拟任职位相适应。具体招考条件由市纪委商区县(市)纪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常德市纪委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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