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纪委推行分片派驻管理 强化乡镇纪检组织职能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4-20 17:21
来源: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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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纪委为加强乡镇(区)纪委工作力量,从2007年4月开始,对乡镇纪检工作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向21个乡镇(区)分片派驻4个工作联络站,形成了区域力量联合、县乡整体联动的乡镇纪检工作新格局。2007年至2009年,联络站牵头组织或参与查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案件8件,其中参与查处的新关镇两任党委书记的违纪案件在全县产生了较大影响;乡镇(区)纪委在联络站的领导下,共立案187件,其中查处村支书、站所负责人案件59件,移送司法机关12件,所查处的村支书、站所负责人案件比前三年增加26件,增长78.8%。分片派驻的新机制有利于解决乡镇(区)纪委力量薄弱、监督乏力、办案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其主要做法:
一是划片建站,推进区域联合。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将全县21个乡镇(区)划分为四个片,每片设立一个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乡镇工作联络站。联络站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的派出临时工作机构,设站长1人,成员2-3人。站长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列席所在乡镇(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相关会议;成员抽调辖区内乡镇纪委书记或专职纪委副书记担任,其中驻在乡镇(区)的纪委书记为联络站副站长;根据工作需要,站长可抽调辖区内的其他纪检干部参与工作。被抽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持不变。联络站所驻乡镇(区)每两年轮换一次,其办公用房和基本的办公设施由驻在乡镇(区)提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由县纪委和驻在乡镇(区)共同负责,逐步解决。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给联络站下拨1.5万元办公办案经费。
二是明确职责,实现整体联动。联络站承担六项工作任务:1、教育联动。督促乡镇(区)党委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2、线索联用。各乡镇(区)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由联络站归口分流,统一掌握使用。其中重要的信访举报件由联络站提出拟办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后,按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办理。3、案件联查。各联络站站长对案件查办负总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纪检力量集中办案。4、定案联审。对乡镇(区)纪委调查终结的案件,由联络站站长组织站内办案人员集体研究,形成初审意见后,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进行审理。审理后需给予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照有关程序及干部管理权限办理。5、监督联抓。各联络站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经常性的巡视,督促辖区内乡镇(区)纪委及时开展农民减负、教育收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6、信息联调。各联络站适时组织辖区内乡镇(区)纪委认真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反馈,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是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为使联络站做到规范有序运行,县纪委监察局制订了四项工作制度:1、工作报告制度。各联络站每季度必须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重大问题,联络站站长须随时向委局主要领导报告。2、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受县纪委监察局委托,各联络站站长每半年至少要与所辖乡镇(区)的主要党政领导进行一次勤政廉政谈话,谈话须做好相应记录。3、“驻(查)巡”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规定各联络站以集中力量办案为主,以巡视监督为辅,坚持做到边查案边巡视,不断提高办案和监督的实效。要求各联络站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区)的巡视时间不少于1个月,联络站站长每月第一周必须在站里上班,在辖区内开展巡视工作,主持案件的查办,指导所辖乡镇(区)的纪检监察工作。4、委局干部轮流驻守制度。每名机关干部在联络站工作的时间全年不少于2个月,其主要任务是落实站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站内力量和区域内纪检工作力量开展工作,重点加强案件查处和对被抽调人员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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