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构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三项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4-20 17:22
来源:桃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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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构建定责定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三项机制,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构建定责定级机制。全县15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和1名监察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由政协联络组长担任,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桃江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3个岗位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及任务完成时限。
二是构建教育培训机制。在县委党校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夜校,每周二、四晚8点至10点开课,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教育培训。为确保教育培训实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实施考学考廉制度,每年组织2次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知识水平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以考验学,以考促学。
三是构建管理监督机制。乡镇纪委书记实施异地任职,不得由本地户籍的人员担任,乡镇纪委书记的任免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任用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2009年提拔乡镇纪委书记8人,提拔乡镇纪委副书记3人。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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