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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桃江、桑植县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省纪委干部室综合
华容县把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到位。成立了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厅级干部、县委书记向伟雄亲自担任组长,并列出了任务分解单,明确了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单位任务落实的职责,将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交流1名县纪委常委任乡镇长,常委全部按正科级领导职务配备;配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2人,室主任3人。县编委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新增6名行政编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考选了5名年龄在30岁以下、经济和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干部。县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范了乡镇纪委的职责定位、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在全县20个乡镇(街道办)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均配备了1名副科级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干部。由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下达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年公用经费预算按人均3万元标准;业务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按实际支出予以拨付。通过政府采购,为县纪委、监察局购置了价值10万元的办公设备。县财政拨付11万元专款,筹建电子监察系统。
桃江县扎实落实中央纪委9号文件及全省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纪委、监察局新增6个行政编制。明确规定县纪委常委不再兼任室主任,并配齐6名室主任,配备了10名纪检监察员,其中正科级纪检监察员4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6名。明确规定:县直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的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任用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直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一律不在本单位产生。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同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并报益阳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建立健全了经费保障机制,人员、办案及业务经费均已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桑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面落实中央纪委9号文件和湘纪发〔2009〕31号文件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作出有关要求。规定县纪委副书记由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该县监察局长于2009年9月提拔为副处级干部。规定县优化办主任(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由正科级干部担任。建立和完善派驻机构干部统一管理制度,派驻纪检组长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其他派驻机构干部人选由县纪委商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县纪委考核为主,参考驻在单位考核意见,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实施。(据华容、桃江、桑植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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