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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建立四项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4-20 17:24 来源:省纪委干部室
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日前向全省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通知》(湘纪办〔2010〕6号)。《通知》要求把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为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坚持“只进不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快工作进度,集中力量解难题、攻重点、抓落实,确保今年取得新的成绩。为此,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情况月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内容逐项分解,细化为32项。各市州纪委须在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所辖县市区的建设情况,省纪委将逐项通报各市州、县市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建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专题报告工作制度。市州纪委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落实推动不力的,市州纪委书记要向省纪委书记写出报告,汇报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三是建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专项督办制度。对一些应由市州党委、政府解决但又得不到解决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省纪委将向市州党委、政府发出专项督办函,督促落实。
四是建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将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列入省纪委、省监察厅“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范围,制定检查标准、评分细则和检查步骤,加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今年上半年,省纪委还将联合有关部门抽查一批市州、县市区,并分片召开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座谈会,以总结情况,交流经验;下半年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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