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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悔的追求——湖南省株洲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张仲春先进事迹

编辑:张敏 发表时间:2011-10-11 11:55 来源:三湘风纪网

  1998年2月,张仲春同志通过公务员考试被择优录用,从湖南特种电磁线厂考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等岗位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室主任、案件审理室主任等职。无论在哪一个岗位,张仲春同志都能勤奋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乐观上进、表现优秀。尤其自2005年9月就任案件审理室主任以来,她爱岗敬业、秉公执纪,创造性工作的才能得到更突出的发挥,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受到上级部门的多次表彰和单位同事的一致好评。

  张仲春常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是崇高的责任,是我无悔的追求。”2010年8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周刊·人物”专栏以“无悔的追求”为题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

                     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善飞的翅膀是在暴风雨中练硬的,善走的脚板是在长途跋涉中练成的”。张仲春先后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室等岗位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她都恪尽职守、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在工作上不断开拓出可喜的成绩。

  在纪检监察室工作时,张仲春发觉财务知识对于查案很重要,便发奋自学考得会计师技术职称,以专业水平去查专业性很强的案件不仅工作起来得心应手,也将办案水平和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调任信访室主任,她将信访流程由纸质记录全部转化为电子方式,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从事审理工作,她创造性编制设计出一整套基层办案模式表格与文书、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流程,自制案件查处电子缩影表,创建全县1951年以来党纪政纪案件查处电子信息库以及创造性地开展“二审定案”工作机制等多项出色的成果。在她的努力工作下,株洲县的案件审理工作实现了“澄清了45年的底子、规范了工作流程、建立了基层案件质量保障制度”的大跨越性突破。因为她的出色表现,她被省纪委评选为“2005—2008年度案件审理工作先进个人”,被市纪委评选为“2002—2003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所从事的单项工作年年被上级部门评定为先进。2010年4月,株洲县政府授予其“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张仲春总是翔实记录并寻找对策,待思考成熟后写成调研文章用以指导实践。几年来,她先后撰写了《当前基层办理申诉案件存在的困难与思考》、《由党纪政纪处分档次不匹配所引发的执纪不平衡现象亟待引起重视》、《目前纪律处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浅析如何解决乡案查处中的“四难”问题》等二十余篇调研论文,分别被中央、省市纪检监察刊物采用。其中《由党纪政纪处分档次不匹配所引发的执纪不平衡现象亟待引起重视》、《浅析如何解决乡案查处中的“四难”问题》等获省市优秀论文奖。

  2005年底,恰逢案件审理工作模式转换。基层所办案件由县纪委协助审理改为直接审理,审理室的工作量猛增。为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保证工作效率,她专门设计出一套基层查办案件的详细指导材料,包括模式表格、模式文书以及案件调查、案件审理阶段工作流程图,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方便操作。同时,结合委局原有的分片联查指导办案制度,从2006年开始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推行“查案单位对照模式材料先行自检,委局联片指导室初步审核,案件审理室最后把关”的二审定案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此做法效果很好,既保证了乡镇查办案件的质量,又减轻了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还调动了委局其它各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中央纪委《调查与研究》栏目对此做法予以报道,省纪委将其作为先进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

                         不枉不纵的纪检卫士

  案件审理工作职能,被张仲春同志高度概括为“把关、参谋、落实”六字方针。案件查处事关被查处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和县纪委监察局的执纪形象,因此必须严格把关,以过硬的案件审理为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策作好参谋。同时,负责好纪律处分的落实。张仲春深感责任重大,她坚持公正清明、恪尽职守,把“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不煮夹生饭,不留后遗症”当作案件审理的目标和宗旨,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要求严格严谨审案。她将经手审理的每一个案件的案情充分吃透,对于证据不充分确凿的,不留情面地退回承办室补充调查;对于定性量纪存争议的,则多方听取意见,力求提出的处理建议做到不枉不纵。从2005年至今,由她主审的党纪政纪案件28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76起,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45起,退回调查组补充证据、完善手续626处,改变调查组定性、量纪意见68处,提出的审理意见被采纳率达98.5%,无一起案件引发申诉。[$Page$]

  2006年9月,渌口镇企业办主任李某违纪案移送审理。经案审发现,李某有一笔公款旅游费用未能收缴到位。原因是李某认为目前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现象并不少见,而自己参加革命工作二十来年,仅仅外出了一次,事先还请示了相关领导,为什么这笔被报销的旅游费用还得退赔?李某难以理解,并扬言随便纪委如何处分,要退赔一万个不行。张仲春同志在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找李某进行审理谈话时,耐心地向他讲解相关纪律条规,以及公款旅游行为与民心向背的关系,指出他在负责企业开发改制期间,进行公款旅游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从而让李某重新思考自己行为的对与错。结果,谈话后的第三天,李某主动将4095元旅游费用退赔到县纪委,本案得以顺利了结。

  侯某为一村干部,其代收的农业税款18220元没有及时进入村级财务帐,2004年该镇纪委在初查后,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于镇纪委书记轮换、侯某因害怕而外出打工,此案久立未结。张仲春同志就任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后,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对该镇党委、政府下发限时办结函。该镇新任纪委书记重新对此案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侯某在任职期间代收农业税款18220元未及时进入村级财务帐情况虽属实,但事出有因,主要是当时村级财务混乱,村集体拖欠侯某个人代垫税费及应付工资等所致。了解情况后,张仲春同志建议该镇纪委对此案重新调查,自己适时给予业务指导。后查实,将侯某应上交税款与村集体应支付给候某个人款项抵扣后,至2006年8月17日止,该村村集体仍应付侯某个人代垫税费及工资补助共计13699.08元,鉴于侯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县纪委审理室出具的免予侯某党纪处分的审理意见并被该镇党委采纳。侯某在接到免予党纪处分的文书时禁不住热泪盈眶,感谢组织还他以清白。

  受理申诉是案件审理部门较为“伤神”的一项工作。张仲春履职以来所受理的几起影响较大的申诉均为上世纪所处理案件,有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被处分的,也有九十年代被处分的,都经过多次复查复审,但当事人认为处分过重,要求恢复党籍干籍,并且反复找领导上访,几个事件均在当地造成较大的影响。处分是不是真如被处分人所言过重?张仲春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头钻进档史局查找事发十多年前甚至三四十年前的案卷,通过认真阅看当年案卷,张仲春认为案卷所记错误事实清楚,处分程序到位,处分结论没有不妥。为此,她从案卷中找到被处分人当时写就的交代材料,要申诉人重新阅读,帮他分析错误,并将当时的处分条款指给他看。针对其提出的问题,逐条给予书面回复。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几个申诉缠访终于停访息诉,张仲春同志在还纪委办案干部以清白、被处分人以明白的同时,有力消除了几起案件在当地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基于党纪处分申诉无时间限制,上述案件案卷查找困难的现实状况,张仲春同志通过查对史料,花费半年时间,建立了1951年以来本地区党纪政纪案件查处情况电子信息资料库,通过它可快捷、便利地查找到建国以来的本地区所有党纪政纪案件相关信息,也为现案处理提供了个案参考。

                       人生态度决定的幸福指数

  张仲春同志热情大方、真诚可亲、朴实坚韧、乐观上进。

  她爱岗敬业,带病坚持工作。2003年10月,她被检查出身患糖尿病,同事朋友都对她怀有一种怜惜之情,她却依然微笑着,坚强面对。在住院治疗的第三天,她就从医生的手里接过针头,自己练习注射。她说必须尽早学会,这样才不会耽误工作、拖累家人。尽管当时她爱人远在深圳务工,自己身体状况不佳,但她柔肩挑重担,一方面出色地做好了工作,同时照顾好了年迈的公公婆婆与年幼的女儿。张仲春同志每天为自己打针,至今已经7年多了,共2600余针。别人问她每天自己打针痛不痛、苦不苦、累不累?她说,比起无钱医治的人来说自己其实很幸福。有困难自己克服,尽量不给领导添麻烦,是她一贯的作风。多年来,她从来没有给领导提出任何要求,请求过任何照顾;没有误过工、请过假,这两年因为工作忙连年休假也没有休满。工作总是想在先、做在前,时常加班加点,有时她在办公室加班到凌晨,办公大楼的铁门早已上锁,她不想叫醒机要室的同志开门,而是趴在办公桌上休息一下。为此,家人心疼、领导关切、同事敬佩。

  她情趣高雅,远离牌场、紧靠书桌,偶有闲暇,就读书看报,她看电视最喜欢《神探狄仁杰》之类的侦探剧,从中学习审案智慧与经验,她钻研业务的同时还爱好写作,经常有文在当地报刊发表,她是全县有名的纪检监察卫士,同时还是有名的才女!

  “加班回来,天已黑尽,旁人讲:‘太辛苦了’,其实不然,当你用心干某事的时候,时间过得飞快,一旦进入境界,就乐在其中。干工作是这样,搞学习是这样,生活上同样如此。”这是引用张仲春文章的一段话,也是她人生境界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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