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体检”全面铺开

此次检查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县以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两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专项治理、受理和查办信访举报及案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8个严禁”和“52个不准”、在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中自查自纠、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情况。
专项检查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县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不得低于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总数的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
专项检查期间,市纪委、市监察局将结合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在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等项工作,适时组织检查组,对100%的县(市、区)和50%以上市直单位和县以上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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