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严把“三关”认真开展《廉政准则》对照检查

为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桃江县“严把三关”,要求全县780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八项禁止”、“52个不准”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把好对照检查关。该县138个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拟对照“八项禁止”、“52个不准”召开高标准、严要求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60名干部全程参加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党委、工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特别是涉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按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各单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各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登记,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二是严格把好督查整改关。该县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所辖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所辖单位总数的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于
三是严格把好检查追究关。该县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督查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搞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零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桃江县纪委文立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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