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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专项检查防止产权交易后国有资产流失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7-07 09: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海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在该市国资委系统开展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国有资产收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中,市纪委监察局要求该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加强领导,明确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在专项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对于未收回的国有资产要依法依纪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及时上报并予以严肃查处。
    据悉,去年8月,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到市国资委进行调研,就如何防止产权交易后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加强企业改制监管、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措施。市国资委纪委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少数企业存在着国有产权转让后国有资产监管不力的问题。比如,有的改制后企业无偿或低价占用原单位厂房、设备及无形资产;少数企业为改制后的企业管理层垫付资金;有的钻“追加审计”政策空子,减免受让方的受让款。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和市国资委纪委提出了开展专项检查的决定。市国资委各单位对2004年至2008年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有产权转让给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收回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后的企业占用原单位厂房、设备、无形资产等情况;转让款等合同规定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为改制企业管理层垫付资金情况;利用追加审计等方式,减免受让方的受让款等情况。专项检查分为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先由各单位对照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自查,填报《国有资产转让后国有资产收回情况自查表》;市国资委纪委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抽查;年底前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制定完善国有产权转让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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