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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纪委书记谈廉政 为海南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为璐:严格执行准则大力推进廉政,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共海南省纪委书记 王为璐



  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大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新形势新探索新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感

  (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大举措。《廉政准则》是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背景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实施的。《廉政准则》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体现了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果。《廉政准则》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落到实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反腐败斗争又多了一把“尚方宝剑”。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推进年”和“巩固年”活动以及采取制度廉洁性审查等重要措施,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制度落实,强化了预防腐败工作。而一些单位部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如海口市规划局和地税系统发生的腐败窝案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缺失。因此,非常有必要结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的意识,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配套的制度措施,深入推进制度廉洁性审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堵塞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漏洞和制度“后门”;进一步推进教育、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夯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力保障。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建设项目多、投入大,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面临的诱惑也增多,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也将更为严格。我们只有不折不扣地把《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寓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中,落实到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才能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才能以更硬的举措、更有感召力的形象,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营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才能更好地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防止和纠正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切实保证全省人民共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成果。

  (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解决当前我省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专项治理为抓手,通过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承包租赁农村(农场、林场)土地,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以及一些地方和系统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作风不实、行为不廉、形象不好的问题。但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自律不严,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屡屡违规甚至违法违纪。

  二、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握《廉政准则》的新精神新要求

  (一)《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地位高,反映了我们党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高度重视。《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地位和效力仅次于《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指导廉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也标志着我国制度反腐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廉政准则》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创新成果,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廉政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方面,52个“不准”中有18个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明确禁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在实施与监督方面,要求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保持了连续性、突出了针对性和实践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之点、重中之重。

  (三)《廉政准则》扩大了“禁止”范围、增加了“不准”条款,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务实。《廉政准则》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对具体禁止性行为进一步作出界定和明晰,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由六个“禁止”、30个“不准”,扩大到八个“禁止”、52个“不准”,涉及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多个方面。由于《廉政准则》明确告诫党员领导干部哪些行为是禁区、哪些是高压线,禁止性要求更鲜明、更直接、更突出,涵盖的范围更广,规范的条目更细,处罚的力度更大,体现了理性与务实的精神,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四)《廉政准则》的监督措施更具刚性,反映了我们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坚定决心。《廉政准则》针对试行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力不强、监督措施比较薄弱、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用专章三分之一的篇幅,从四个方面重点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加大惩戒力度,使监督措施更加具体、更加规范,实现了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的转变。如强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责任追究方式,对违反《廉政准则》的领导干部,增加了法律制裁这一最严厉的责任追究方式,切实增强了权威性和威慑力,可有效解决“禁”而“不止”、“违”而“不究”的问题。

  三、着力推进《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努力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理解好《廉政准则》,切实把握廉洁从政的“风向标”。二是不折不扣地把《廉政准则》的每项要求落到实处,做自觉践行的表率。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同时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一把标尺、一本从政指南,经常衡量自己的言行和境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失党员之风范、不失廉政之准则。三是严格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能被亲情关系所拖累所冲垮。在《廉政准则》面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做到不出格、不越轨,同样也负有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更不允许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们谋取私利。四是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资历多老、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应该树立“监督我就是爱护我”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对自己的政治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外部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内部自律的动力,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二)要以改革办法和创新措施抓落实,切实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一要及时研究制定与《廉政准则》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廉政准则》的执行,需要配套的“阳光制度”来保障,需要全方位的监督措施来推进。必须结合海南省直管市县的实际,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践课题,针对我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拓展《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并使之有效落实到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二要扎实推进制度廉洁性审查,切实从制度上铲除各种与《廉政准则》要求不相符不适应、且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是省委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创新之举。要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适应的要及时改进,有漏洞的要抓紧完善,相违背的要坚决纠正,切实消除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盲区”,坚决堵住制度上的漏洞和“后门”,真正使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有“清单”、运行有“规范”、执行有“监督”。三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廉政经验。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廉政准则》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诸如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等创新性工作经验,并将其上升为制度或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的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一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廉政谈话和巡视工作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查找、整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积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与正在开展的“清理红包”以及开展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无论是谁、无论职务有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批评的批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处分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并通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促进《廉政准则》的有效落实。

  (四)要切实加强教育宣传,积极营造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浓厚氛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委(组)中心组和机关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党课教育和干部培训的重要教材,采取研读原文、宣讲辅导、讨论交流、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及时在思想防线上筑牢“防火墙”。要通过组织编写《高墙铁窗里的忏悔》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保证在从政道路上不走弯路或少走弯路,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要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纳入普法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勤政廉政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和推进廉政文化“六进”等教育实践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执行准则、促进廉政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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