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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向行权准则转化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黑龙江省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坚持立行并重,以强有力的综合性措施保证检查靠实、监督到位和问责严格,使各项制度成为行权人必须严守的规则、服务对象办事的依据、监督者考量的尺子。

 

  一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从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有关专家、党外特邀监察员中抽调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省直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采取随机抽查行权事项,跟踪走访服务对象,组织机关干部测试,深入市(地)直接找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的方式,全面了解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社会反响,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分别向受检部门及其分管的省领导进行了通报和反馈,事后又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使各部门深受触动,增强了执行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建立长效落实机制。建立了部门党组(党委)每年检查一次并向省纪委提交专题报告,派驻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并记录在案,行权处室每月自查一次并将行权结果送交派驻机构备案,省纪委监察厅每年开展全面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规范落实机制。同时,创造性地建立了行权案卷,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以轨迹监督的新方式解决监督检查虚化的问题。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部门普遍将所有参与权力行使的人员全部纳入追究范围,将违反制度的过错细化为若干具体行为,对应制定了问责程序和处理办法,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黑龙江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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