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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打造全方位财务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近年来,江西省永丰县抓好单位财务监督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口,在全县打造全方位财务监督格局。

 

  一是以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为重点,把好事前防范关。 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现状。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产生,从2006年起永丰县出台了《永丰县单位内部行政管理权监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其下属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基建工程和物质采购等4个不直接分管的约束机制。并且对于重大经费开支要法度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审批。

 

  二是以会计集中核算为抓手,把好事中监督关。永丰县于2004年1月组建会计核算中心,要求取消各单位银行帐户,财务收支委托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统一管理,实现预算决策权与预算执行权相分离、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相分离、资金使用权与会计核算权相分离,从而强化了对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规范了资金使用。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坚持履行监督职责,将属于不合理、超范围的违反规定的支出项目一律退回。

 

  三是以财务内审为核心,把好事后监督关。2006年永丰县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的实施意见》,各单位根据这一意见已建立健全了收支审批、财产保管、内部审计等相关制度。制度出台以来,该县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上年度的内部审计在次年2月底以前结束,并将审计结果在单位内予以公布,同时上报县审计局、财政局和监察局。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随后对各单位财务内审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规范、内审真实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构成违法违纪的,坚决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制度实行以来,全县通过财务内审共查出违规资金300多万,并对多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江西省永丰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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