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灵寿县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从2009年11月开始,河北省灵寿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建立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该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管理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办理各项审批时,行政机关不得以指定的非法定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前置条件,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必须按照自愿参加、收费与服务对等原则开展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否则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各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其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获得费用或提成。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并收取会员费等费用;未经县政府批准,严禁组织企业参加任何名义的评比、达标、培训、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定期检查,形成规范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纪委监察局组织民政、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全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加大对中介组织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超标收费的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中介组织,行政执法部门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并公开曝光。同时,针对检查和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修订规章制度,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逐步形成自律运行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行为。
三、严格审核,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民政、工商等部门成立了联席会议,严格了市场准入审核,对未经法定主管部门审核、无执业资格、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中介组织,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取缔。实行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经济原则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清退出市场。
(据河北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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