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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格追究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由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起草的《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日前正式实施。该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追究办法的实施,将对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意义。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行政监察对象。
   今年是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深化提升、争创一流”主题年,深化提升效能监察和问责是其中重点工作之一。该《办法》规定,如有“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应当变更、撤销行政审批事项而不变更、撤销”、“对已取消、调整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或者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擅自变更或者增减行政审批条件”等情形,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有关责任人将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到免职等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将受到警告直到撤职等处分。(记者 袁 震)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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