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陌上东风尽深情

5月23日,240多名来自安徽省各县(市、区)纪委、农委、财政局的分管领导,前往全省“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培训班报到。此次培训,是安徽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力措。
安徽省近年来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持续加大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在巩固中提高,如东风,似春雨,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彰显了省委、省政府的为民情怀。
加强监督检查 推动政策落实
围绕抓好中央“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安徽省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扩大内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以来,全省共组织开展对粮食、良种、农机具购置、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涉农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检查523次、专项检查651次,查处问题211个。加强对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查处问题59个,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纠正。
为推动工作落实,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并对全省30%的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抽查,严格督促被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抓好教育监督 开展民主评议
安徽省以县乡党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为主要阵地,以集中培训、主题教育、正反典型直观教育为主要形式,不断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廉政文化进农村的覆盖面,共组织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1.5万次、培训39.8万人次。组织开展了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为教材的乡村干部集中学习活动,全省98%的乡村干部参加了学习。
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和定期评议制度。2009年,共对15185人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194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组织65037名乡村干部进行勤廉“双述”。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2009年全省共评议乡镇基层站所9447次,村民评议村干部91628人。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着力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目前,98%的乡镇建立了服务中心或代理室,85%的村建立了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已实现全覆盖。
发挥基层民主 完善各项制度
安徽省把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
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等制度,积极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完善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一些农村还实行了点题公开和村民听证质询制度,提高了党务政务工作透明度,拓展了农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和范围。
滁州市为有效破解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将村级事务梳理成七大类20项内容,逐一细化操作程序,并以工作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定,作为村干部决策执行和群众监督的具体依据。合肥市为破解村级民主监督缺位的问题,积极整合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了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以召开委员会议、参加村级重要会议、审核票据等形式,加强对村(居)干部行为的监督。目前,全市已有71%的村(居)建立了监督委员会。
立足源头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
安徽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紧密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在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适用于乡镇、村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具体规定,有些地方还提出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
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全省已有93%的村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蚌埠、淮北、宣城等地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六安市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有效整合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人力资源,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起“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强化了对“三资”运行的监督。
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不少地方整合村级监督力量,搭建村级监督平台,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村民听证质询、民主理财等工作,提升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综合效果。
在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方面,滁州、六安、宿州、阜阳、亳州等地从改革领导体制、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积极整合农村纪检监察力量和资源,探索建立了乡镇办案协作区、派驻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在建制村设立纪检员制度。(记者 韩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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