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建“五统一”综合监管模式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近年来,湖北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构建综合监管体制为着力点,推进招投标管理机制创新,在全省上下初步形成了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的“五统一”综合监管模式,招投标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制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现实选择
招标投标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应用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但管理滞后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日益显现,由此滋生的腐败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在破解难题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解决招投标市场中的问题迫切需要从综合监管体制机制上进行突破。
一是解决招投标市场管理问题需要加强综合监管。过去,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分散在各行业部门,“九龙治水”,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招标和监督集于一体,行业保护、权力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监管执法既交叉重叠又相互推诿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个没有部门和行业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组织,对各类招投标市场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需要加强综合监管。招投标活动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一些招标人以效率为名规避招标或场外交易,一些投标人为争取项目假借资质、围标串标,一些中介代理机构为迎合业主或投标人意愿搞虚假招标或操纵招投标,一些评标专家受业主或投标人指使丧失原则、不公正评标,等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迫切需要加强综合监管,推动各方按照统一规则依法参与招投标。
三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需要加强综合监管。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查处的贿赂案件中,70%发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其中大多数又发生在招投标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必须把加强招投标综合监管作为重点来抓。
为此,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把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一系列会议,采取一系列措施,从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入手,以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市场为重点,以建立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目标,推进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创新。2003年推行招投标中心建设,2006年开始建立专门的综合监管机构,逐步把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统一监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年,把实现省市县三级“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作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重点任务,在全省向纵深推进。
二、在创新中构建“五统一”综合监管机制
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践中我们紧紧抓住监管体制、平台建设、制度规范、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等五大关键问题,全面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2006年10月,湖北省政府成立了监察、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16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同时组建了省政府直属的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组织领导全省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招投标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全省市县两级相应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形成完整严密的综合监管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监督错位等问题。
(二)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公开、运作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综合招投标中心,作为向社会提供招投标专项服务的集中交易平台。全省共建立74家综合招投标中心,其中省级1家,市级15家,县级58家,把所有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投标项目纳入中心公开交易,把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综合监管范围。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信息全部公开、过程节点控制、专家统一抽取、评标现场监控,逐步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并将招投标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行全程监管。中心的建立既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又为综合监管提供了平台,使综合监管有机地融入整个招投标过程之中,形成了“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管”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三)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为把各类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的规范之中,湖北省先后颁布出台了20余项规章制度。在招投标基础法规建设方面,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等三个政府规章,对招投标领导体制、监管机制、招标范围、运作方式、平台管理等若干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综合监管提供法规支撑;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方面,制定了信息发布、进场交易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防治围标串标等办法或规定,为招投标活动提供行为规范;在规范综合监管工作方面,先后制定了项目分级管理、执业资格认定、行业资格预审、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部门职责明确、上下衔接协调的监管机制;在违规违纪处理方面,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2009年对36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公示,出台了“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加大对招投标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支持。
(四)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按照“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省本级评标专家库人数7000多人,专家储备4000多人,涵盖专业种类30多个。自主开发了专家总库管理系统,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电脑随机抽取、开标前24小时内语音自动通知。实行专家库动态化管理、专家评标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清除出库制度,有效解决了专家库管理不规范、人数偏少、门类不全和关系标、人情标等问题。
(五)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把行业自律、诚信机制建设作为招投标综合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成立了“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组织254家单位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和廉政承诺书,强化自律约束;及时反映各方意见建议,推进综合监管机构改进监管工作;开展对代理机构、投标人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行为评估工作,2008年以来,省招投标协会组织举办培训班12期,参训人员2000多人,提高了会员业务素质和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的水平。
三、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统一的区域招投标市场初步形成。通过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改革,招投标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一些职能部门从规避抵触向主动进入中心交易、自觉接受监督转变。综合监管范围逐步向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拓展。2009年,湖北省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共接受并完成进场交易项目9450个,实现交易1268.2亿元,同比增长11.4%。一个政策统一、规则统一、场地统一的一体性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逐步形成。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初步建立。实行综合监管,较好解决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同体监督问题。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同一市场,使各类市场主体在信息、资源等方面拥有平等待遇,众多投标人可在统一规则下公开平等有序竞争,打破了行业垄断、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吸引了大量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市场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三)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到了较好发挥。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大型政府投资项目直接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投标、评标,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益显著提高。全省招标项目的平均节资率已由2003年的7.8%,提高到2009年的10.5%。同时,所有项目集中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场地和各项设施以及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推动了源头治腐工作逐步深入。通过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让公共资源交易在“市场阳光”下运作,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更难了、投标人围标串标更难了、招标人行政干预更难了、代理机构随意操控更难了、评标人违规评标更难了。招投标工作实现了行政主导向市场运作转变,招投标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招标投标真正成为遏制腐败的重要防线。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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