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年内,省、州(地、市)两级要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省级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到2010 年底,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所有省级行政权力及有关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建筑工程有形市场招标等领域的权力全部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意见》确定了工作重点,一是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二是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制定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四是实行权力运行动态公开。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行动态运行与全程监督的结合。五是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限。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必须予以公开。六是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从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行政权力及运行状况。七是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意见》要求,要坚持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全面监督、便民惠民、注重实效五项原则,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指导和检查,真正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到实处。
(据青海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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