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三个免疫系统” 提升党员干部能力

今年以来,湖北省鹤峰县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选人用人的能力、拒腐防变的能力为重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民主决策、反腐倡廉等规章制度,着力建设“三个免疫系统”,促进党员干部提升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免疫系统。完善《督查工作办法》、《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制定县委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由县委牵头督查。建立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台账,并逐项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部门,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整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年督查计划和月督查安排,做到全程督查和阶段性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临时性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的突出问题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实施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研究制定《鹤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合理设置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对乡镇和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并把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作为考察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和调研决策机制免疫系统。该县建立完善《中共鹤峰县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中共鹤峰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和《鹤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鹤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全面推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公开听证、社会公示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损失的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征求相关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机制免疫系统。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以用人、理财、执事为重点,建立健全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制定《鹤峰县勤政廉政评价体系办法》,建立健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科学的政绩业绩评价考核工业和惩戒机制构建求真务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系统完备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客观公正的效能评估体系、惩防并举的廉政体系。通过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和测评,为全面考核干部、使用干部提供决策依据。(唐红珍 覃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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