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水“代建制”严防工程腐败

广东“代建制”模式四大特点:
● 独立的“代建制”管理机构
● “投、建、管、用”职能相分离
● 不直接参与具体的代建工作
● 与代建单位签《反商业贿赂合同》
广东省试水“代建制”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将过去“投、建、管、用”一体化模式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模式转化,有效隔离了代建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的公务人员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直接利益关联。截至目前,该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18个市已开展和实施了代建制或相关试点工作,有14个市成立了代建管理机构。
广东某著名医院建办公大楼,立项金额两个亿,但到结算时,耗资却整整翻了一倍;该省某部门立项建设演艺中心,结果政府拨付的资金被用来给职工建宿舍,演艺中心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都没有建起来……
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尤其是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都是“自建、自管、自用”,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使用单位是同一家。由此造成的“三超”现象:“项目超标准、超规模、超投资”,长期以来困扰政府,难以解决。
按照有关政策,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对于这些项目,一些企业长期以来是这样做的:立项时,规划的方案明明是1个亿的支出,申请报账的时候只报5000万,留下5000万的缺口。项目拿下来后,再按1亿元的支出去设计。
“这样一来,所谓的建设规划‘可行性报告’就变成了‘可批性报告’。”广东省代建局局长段海金告诉记者,“规划中的1万平方米,最后可能被建设单位搞到2万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有标准的,有些单位为了讨好自己的领导,拿着政府的拨款为领导们建‘超标准’办公室,这样一来,原本每平方米800元的装修标准一下子就搞每平方米2000到3000元,最终造成了超投资。”
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原因在于各厅局建设单位的一个观念:“政府批的钱就是我们的钱,钱不够了政府肯定会填窟窿。”
它带来的最主要的后果是责任风险、责任主体的缺失,政府不知道该把板子打在谁身上:工程建设是“单位的行为”,问责不了个人;楼建起来之后,该单位欠了施工方一屁股债,政府给钱心不甘,因为项目严重超标而问责又找不到人;不给钱,施工方是无辜的,钱不能拖欠,于是,政府只好“愤怒”地掏钱。这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三超”难题,广东省从2006年4月起开始试水“代建制”,并于2007年成立了专业的管理机构——代建局。
该省没有按惯例将“代建制”的机构内设在发改委系统之中。省纪委负责人说,发改委本身就掌握着项目的审批与稽查权,如果管理机构也内设在发改委系统,则项目的审批权、具体建设、稽查权都掌握在一家机构之内,发改委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利于工作监督。因此,广东省提出成立一个可以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独立性的机构。它不能与分管立项审批的发改委扯上关系,不能与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的建设部门有隶属关系,不能与分管资金拨付的财政厅有隶属关系,要保持它的独立性,只是一个单纯的执行机构。
于是,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形成了。“投、建、管、用”一体化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模式转化。
广东省代建局目前的定位是“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服务,以协调为主”,而且其提供服务不收费。
这个管理机构没有立项的审批权,只是直接承接发改委明确规定实施“代建制”的项目。
承接工作之后,就进入以下的流程:公开招标代建单位,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建设实施,项目投资审计;质量、工期审核,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而代建局的主要工作就是“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矛盾”,“协调代建单位和报建窗口部门之间的关系”,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不超预算地按期完成。段海金表示,使用单位现在有一种心态,“虽然我不负责建,但我的标准不能降”,而代建单位又是个利益主体,“政府就给我这些钱,我肯定是看菜吃饭,有多少钱,干多少事。”于是,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这是一个博弈过程,需要代建局去协调,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
而对于代建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代建局将负责协调办理。
对于代建局来说,职能明确防止“三超”,原则也很明确:谁代建谁负责。逻辑很简单:与公开招标的业主签代建合同,约定“你要承担项目建设中‘三超’的全部责任风险”。
代建局每次和代建单位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中都会有一则要求:代建单位要用总投资额的10%向代建局提交履约保函。如果项目超投资,代建局不仅不会负担超过总投资额的费用,还将扣掉这10%的履约保函。这样一来,投资风险就锁定了,责任主体就是代建单位。
“市场化选择代建单位,专业化管理控制‘三超’,以代建合同的形式约束代建单位的权力范围和职责,这是‘代建制’中的‘三化’,它可以解决长期困扰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三超’问题,解决责任和投资风险的缺失问题,这是我们认为‘代建制’相对过去‘三自’的旧建设管理体制而言最大的优越性。”段海金说。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已经屡见不鲜,该领域的潜规则也被不断曝光。一位房地产业界的经理告诉记者,“只要哪个厅局一有项目,社会上各种包工头、建筑企业就开始打听:这个项目是哪个厅局负责,是哪个领导主管的,下面具体操办的是谁。包工头们闻风而动,绕着圈子去接触你。”
这就是为什么在过去那种自建、自管、自用模式下,出现“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的原因,因为你手头上有这种资源,其他人就过来拉拢、腐蚀你。
“代建制”给公务人员建了一堵“物理隔离墙”,将他们与贪腐机会隔离。采访中,广东省直某厅一位分管领导说:“实行‘代建制’,我们不直接分管工程,各种关系找我们也没有用,真是清净多了。”
而代建局因为无权也就少了受贿的机会。
为防止腐败,代建局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时,还会签订《反商业贿赂合同》,其中约定,代建局不能向代建单位打招呼、推荐任何相关的企业,代建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到代建单位处报销任何账目,而代建单位也不能在设计、监理、购买设备材料时任人唯亲,一切都需要公开招标。
这一合同将党纪国法中规定的预防腐败要求通通写了进去,并以契约的形式加以表现,约束代建局也约束代建单位。
不仅如此,代建局还将党内的纪律教育向代建单位延伸。将广东省纪委的教育活动开展到了代建单位,邀请省纪委领导专门为代建单位讲解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代建局干部还同代建单位的负责人一起到番禺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广州亚运场馆游泳跳水馆、网球中心都由代建局来负责,这些项目都与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议。工地设举报箱、代建局人员定期去审核,进行事中审计,以防止腐败。
截至目前,广东省代建局代建的项目已从刚开始的3个试点项目推广到18个项目,总投资15.31亿元,项目基本做到个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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