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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抽屉文件”不得作执法依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16 09:2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东莞8月15日电 (记者贺林平)政府部门的行政性规范文件俗称为“红头文件”,其中未向市民公开的部分被形象地称为“抽屉文件”。日前,广东省东莞市政府规范“红头文件”统一发布工作,明确“抽屉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执法依据。此举旨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按照规定,各部门、各镇(街)的“红头文件”在发布前,必须经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才能发布,未经前置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法制局负责人表示,若发现未有“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的字样和统一编号而发布的“红头文件”,市民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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