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加强"标后"监督 "停摆"两不良企业

8月12日,湖北省宣恩县监察局派出第一监察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两家公司由于在一起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转标、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受到三年内禁止参加宣恩县境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严厉处罚。
据悉,宣恩县水务服务中心在实施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增中央预算项目时,对项目所需PE管材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采购,宜昌一材料有限公司中标并与宣恩县水务服务中心签订了采购合同。10月2日,该公司授权委托湖南一管材公司履行合同及结算。同日,该湖南管材公司授权委托陕某结算。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方违约转让了中标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此,宣恩县监察局派出第一监察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将两家公司以及陕某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宣恩县境内政府采购活动。
近几年来,针对一些地方由于工程工期较长、标后监管滞后或缺失而形成的随意增加投资、变更施工材料、随意转包发包等问题,造成标后腐败高发的现象,宣恩县纪委着力延伸“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以规范招标投标秩序为目标,五措并举,加强标后跟踪管理。
全面监督。为加强标后跟踪管理,宣恩县抓住“权力运行”重点,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的同时,积极推进和加强行政、社会监督,形成三结合的监督格局;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强化以查违章、堵隐患、打击转包挂靠为内容的市场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大力营造“诚信受誉、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着力开发了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宣恩县招投标行为信用评价体系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制定出台《宣恩县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目前正筹备组建宣恩县招标投标协会,以此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建制堵漏.建立招投标活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等制度,结合“市场黑名单制度”和“违规曝光办法”,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以及招投标违规违约问题等进行公告和惩戒。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县监察局对中标的12个建设工程项目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进行标后监管,强化对标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全程跟踪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一起违法转包行为进行了曝光并对两家企业作出了三年内禁止参加宣恩县境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李玫燕 张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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