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建立监委会提升监督能力

今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监委会”)在河南省全面推行,而此前一年多,沁阳市已经率先实施了该项制度。他们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赋予监委会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四项权力”,以此来实现对村两委成员及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务听证、村民质询、“双述双评”等村级事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方位监督。这一制度在由乡镇试点到全市推开后,使村民自治体系中的“民主监督”得到有效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征地租地、招商引资、集体资产承包转包、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村务活动日益增多。与此同时,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官”权力的意识越来越强烈。虽然,农村都有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纪检小组,但是由于职能比较分散,在工作中形不成监督合力;同时,由于这些小组都从属于村两委,不能形成对等的、相对独立的监督制约关系,导致一些农村仍然存在着监督水平不高、监督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的发展稳定。
在推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三资”代理服务制度、勤廉“双述双评”、“三票评议”制度的同时,沁阳市推出了相对独立于村两委的监督机构来履行监督职能,在全市各村街成立了监委会,对农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干部评议等进行民主监督,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逐步形成了“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监督保障”的工作格局。
监委会成员由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提名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明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报账员不得担任。2009年4月份,该市329个行政村全部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共选出主任、委员998人。
该市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规定监委会必须列席村两委会,对村内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规定监委会在工作中,无论对哪个环节存在异议或分歧,都可提出搁置意见,暂缓决议;情节严重的,还可直接向乡镇(办事处)纪委报告,申请援助和支持。当前,沁阳市各村两委会公布的决策都会加上一条:本决议符合“四议两公开”流程,全程由监委会监督实行。
如今的沁阳,农村财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年初制定预算时,监委会要代表群众监督参与其中。其后,每笔支出,只有监委会签章后,村级报账员才能拿到乡镇纪委审批,最后到乡镇财政所支取。所有款项使用中都由监委会监督,使用后监委会再审核发票。一年来,该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共监督村级决策2000多起,参与村集体招投标125起,为农村集体增加收入800余万元;审核财务600余次,否决不规范票据500余张,涉及资金6万余元。
监委会每半年都积极协助乡镇(办事处)召开农村干部“双述双评”大会,开展群众“评官”工作,并督促及时公示评议结果,兑现奖惩。2009年,该市监委会共协助召开农村干部“双述双评”大会600多次,民主评议村干部1229人,其中谈话提醒62人,通报批评27人,责任追究8人。2009年,该市农村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高达95%以上,涉农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8%。
沁阳市还制订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培训制度》,对全市监委会成员进行了分批、分层次培训,共举办市、乡两级培训班28期,培训人员2200人次,极大提高了监委会成员的监督能力和工作水平。
监委会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村民自治的内涵。现在,沁阳农村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一套完整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对解决农村监督组织机构繁多、职能分散、监督无力等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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