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督查对象。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1、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各级工作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2、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主要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履职情况,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首问首办、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等各项规定及要求的落实情况。3、《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设定条件、办理程序、许可时限、收费依据及工作质量等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事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罚没范围、标准;是否存在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是否存在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或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4、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是否存在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是否存在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进行收费;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收费、搭车收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是否存在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5、执行工作纪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屡教屡犯;是否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是否存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打游戏等;是否存在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等问题。
三、督查方法及问责方式。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组织实施,邀请效能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央、省、市有关问责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实施的,拒不执行行政监督处理决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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