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直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湖北省已对省管5000万、市管3000万、县管500万元以下的7679个工程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排查,共查找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种问题6216个。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湖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派出8批共27人次进行调研,制订整改方案,并于近日向各地市州(林区)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内容共分三部分:一是手续不完善等程序性问题经过整改后,项目审批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说明、写出检查、补办手续,但补办手续不能降低标准,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对排查出来的可以纠正或部分纠正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已经完工造成既成事实、无法进行实质性纠正问题的处理。
《意见》概括了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系统地把工程后期验收、容积率、土地出让、从业规范、政策指导、行政处罚、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组织处理和违纪违法全部归纳在一起,让各地各级在整改中有据可查,切实解决好工程治理中存在的“疑难杂症”。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9月底以前认真抓好排查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排查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9月30日以后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和新发生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陈子贵 伍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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