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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为科级干部出国审批设置“三条红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新华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加大对科级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鹤峰县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科级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科级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审批的报批程序、费用报销、纪律监督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要求科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须在相关领导同意取得任务批件后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报送单位送审请示、《纪检机关对拟出国(境)人员的廉政意见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二是因私出国(境)的须填写《纪检机关对拟出国(境)人员的廉政意见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向组织部提出书面请示,获得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出国(境)行前谈话和培训制度,严格把关、事前监督,严禁利用公费出国(境)旅游,严格按经费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稼费用。如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讯员 唐红珍、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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