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草原长城更坚固——内蒙古以制度创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美丽的内蒙古大草原被描绘为人间天堂。如果说,这片疆土是祖国北部的天然屏障,那么,奋战在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广大党员干部就是矗立在这道天然屏障上的草原长城。
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新的使命和挑战,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率先加强自身建设,他们积极探索、改革创新,通过“五推一决”、量化综合考评和末位调整交流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走出了一条深化自身建设、创新机关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保障科学发展的新路,让这道草原长城更加坚固。
“五推一决”任新人 攻坚破冰创先行
“现行的政策对干部初始提名权缺乏详细规定,没有明确‘由谁提’、‘怎么提’的问题,长期以来不少单位和部门沿用由主要领导掌控初始提名权的惯例。”针对这一弊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上任伊始就提出要改革干部初始提名权和常委会决策议事规则。
“如果‘一把手’缺乏民主作风、不愿交出自己手中的权力,规范初始提名权就是一句空话。”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决心很大,张力态度更是坚决,“改革首先从剥夺和分解我的权力开始!”
一场攻坚战打响了。以规范初始提名权为核心的“五推一决”制度应时而生——“五推”,即群众票推(占30%)、分管领导面推(占35%)、知情人员评价推(占25%)、三年工作实绩定量推(占10%),书记办公会议酝酿推(依据百分制得分排序,按照空缺职位1:3产生入围人选,进入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程序);“一决”,由常委会班子成员对初始提名人选进行无记名票决。班子成员一人一票,平等行使决策权,由无利益相关人计票监票,当场投票,当场计票,当场出结果,当场确定考察人选。
此举一改过去在“民主推荐”之前就已圈定了某个职位的干部人选弊病,更有效遏制了在干部调整之前主要领导定调子,让干部部门按照“基调”或“范围”去找人的不正之风。
良好的机制要靠科学的制度来保障运行。在“五推一决”机制运行过程中,自治区纪委领导班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从职位公开到常委会票决,形成了一整套程序完备的选任干部制度,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向“多数人选人”的转型,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新制度推行两年多来,共有35名处级干部成为这项改革的受益者,这些干部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落选的干部也输得心服口服。
量化考评促勤政 干多干少不一样
“考评工作年年有,调整交流不出新”曾经是许多单位“久唱不衰”的年终总结主题歌,如今在鄂尔多斯不同了。变化来自于该市推出的机关干部量化综合考评办法和末位调整交流制度的全面推行。
考评工作开展之初,很多干部对这项制度能否切实推行持怀疑、观望甚至应付态度。但令这些人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底一份“新鲜出炉”的机关干部量化考评成绩单引发了强烈的“地震”!被评为“基本称职”的3名同志分别收到了参加工作以来的第一张“诫勉通知书”;另有8名同志虽被评为“称职”,但因排名较后也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迎头赶上。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8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另有6名同志获得单项奖励,此举在机关干部中间引起极大的震动,在全市也引起了强烈反响。
铁面无私、奖罚分明,这让机关干部意识到:末位调整之“火”是真真切切、轰轰烈烈地烧起来了,考核动了真格!大家不再观望,消除了疑虑。该市市委副书记巴建光介绍说,正是因为目前党政机关在实际考评中普遍存在着“考核不科学、结果不兑现”,考评工作才没能真正发挥作用。针对这一症结,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尤其重视考评制度中配套奖惩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落实,以增强考评工作的客观性、权威性和激励性。
先后有35名干部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提拔使用11名处级干部,其中7名处级干部交流到旗区和市直机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另外,对13名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下达“诫勉通知书”,有2名考评成绩靠后的室主任被调整到非领导岗位。这是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实行量化综合考评制度三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简单的数字反映制度创新带来的巨大变化。
“在纪检监察机关推行量化综合考评,就是给想干事的人提供机会;给能干事的人搭建平台;给干成事的人授予荣誉;给不干事的人形成压力。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逢春对此很自豪。
200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召开现场会的基础上推广了鄂尔多斯的这一创新举措,同时以规范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六条禁令”》等一系列制度办法。
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普遍制定和完善了各类制度规定。如,赤峰市制定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案件审理、执纪执法监督等工作流程和办法,对纪检监察各项业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包头市率先探索成立了内部执纪执法监督委员会,开展“制度学习月”活动,在重温相关制度规定的同时,对制度规定进行“体检”,对那些不符合形势任务要求的制度规定及时进行“废、改、立”。
强素质树形象 培养教育是关键
建设一支党性强、品德好、素质高、作风实、业务精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养教育是关键。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始终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作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求干部多读书、读好书,建立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9月底,一场以学习《致加西亚的信》为主要内容的主题读书会,拉开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为期三个月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能力素质”主题读书活动序幕。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额尔德尼介绍说:“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主题读书活动,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提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质量的有力举措。”
学贵有恒,既不能流于形式也不能蜻蜓点水。为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在读书活动中建立了学习激励、考核评比、监督检查和成果转化等制度,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学习的自觉性。截至目前,共举办专题培训班4场,撰写体会文章130篇,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100多个。
如何使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并成为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呢?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学习教育新路子,制定和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关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学习活动的组织、计划、研讨、调研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明确任务,逐步建立起抓学习、促学习的长效机制。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也研究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学习制度。如,鄂尔多斯市建立了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脱产学习和专题讲座“四位一体”的学习机制,采取领导宣讲带学、量化考评促学、专家辅导讲学等形式,深化学习交流,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包头市建立领导班子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各支部每半月一次支部学习、机关党委每周组织一次全体干部政治业务学习、全体干部每日一小时自学的“四级联动”教学制度。
“集训”要与日常的“锻炼”相结合,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干部队伍日常的培养锻炼,两年进行一次交流轮岗,明确不同级别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的期限,通过上挂下派、多岗锻炼等方式将优秀年轻干部放在综合部门、办案一线部门等重要岗位进行磨砺;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大培训力度,每年举办廉政文化、案件审理、执法监察、信访举报受理等各种培训活动10余次,培训人数达4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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