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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工作纪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1-16 09:5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们的负担确实比以前减轻了。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红火!”近日,记者在云南省开远市羊街乡老燕子窝村采访时,村民魏显玲满脸笑容地对记者说。 
    今年3月,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在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确保落实强农惠农资金为重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云南省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来抓,从“少取、多予、放活”入手,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仅2009年,全省共清理和落实涉农补贴资金28.6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5.4亿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46起,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五项制度”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五项制度”即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收费监督卡管理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云南省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切实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公示的审核,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坚决维护政令畅通。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涉农部门、部分乡镇的收费情况及公示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围绕涉农收费情况、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各种惠农补贴的兑现落实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严格执行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确保全省村级报刊订阅严格按规定限额执行。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共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850多万份,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发生。 
    在加强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工作中,该省严格按照《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纪律追究。2010年,云南未发生因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事)件。 

    筹资筹劳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云南省逐步建立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从严规定议事范围、筹资筹劳标准、议事规则、审核报批程序和民主决策、管理程序。 
    今年8月,该省“减负办”采取县级自查和省级重点抽查的形式,对昆明、曲靖等市所属4个县(区)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筹集的劳资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据悉,2009年全省涉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有8367个,筹资2.39亿元,筹劳工日数3506万个。预计到2010年底,一事一议筹资将超过3亿元,筹劳工日数将超过7000万个。通过“国家补一点、农民筹一点”的方式,调动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基层干部群众民主议事的 积极性,推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云南省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在16个州(市)的19个县建立了县、乡、村、农户四级农民负担监测点及监督联络员制度,实现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全方位监控,使监督管理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今年,云南遭遇了历史罕见的旱灾,中央进一步加大了“三农”支持力度,扩大了农民补贴补助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就“执行中央和省关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补贴政策”进行了专项检查。 
    截至今年9月,中央和省共下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31.72亿元,其中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2.78亿元,对省政府确定的2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的种粮农民再补贴资金7500万元;粮食良种补贴4.7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2亿元,补贴各类机具6.5万台。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未发生截留、挪用、克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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