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决定于11月中旬开始,对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据悉,这次年度检查,由省委书记孙政才,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儒林等省领导带队,组成15个检查组,分别深入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松原市,长白山开发区,省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等13个省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未派检查组检查的,按照省委统一安排进行自查。
检查组将重点检查2010年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情况和2009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检查采取“听、看、谈、访”方式进行,即听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查阅有关原始记录、文件及材料;个别谈话及召开座谈会,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深入基层单位明察暗访,了解核实情况。
通知要求,把年度检查与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结合起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手抓”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实现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保证。
通知还对各检查组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安排专人协助检查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二要认真检查,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紧密联系被检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三要重视结果运用,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存入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的领导班子进行通报表扬,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被检查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管辖范围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四要严肃检查纪律,不准泄露不宜公开的有关问题,不准接受宴请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检查对象的馈赠。(记者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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