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以制度构筑农村预防腐败“防火墙”

作为吉林省委、省纪委和白城市委确定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县,2008年以来,镇赉县在全省率先建立并推行了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和“勤廉双述”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了农村有效预防腐败新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
夯实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发挥效力
注重制度拓新,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方面,一律实行预报制、跟踪督办制和月报制。在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方面,形成了县领导联乡包指导、乡镇领导联村包执行、乡镇干部联户包监督的“三联三包”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在“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工作方面,严把述职述廉关、群众评议关和组织考核关,密切了干群关系。两年来,全县没有发生农村集体越级信访事件。
注重工作实效,保持工作连续性。着力抓好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三个村级群众监督组织建设,对“三组”的组成人员进行了严格把关,46名候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落选,新当选39人。全县140个行政村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收到信访举报件5件,比上届下降70.5%。
注重搞好结合,助推基层党的建设。县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村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并重点实施“四项计划”,即“项目支书”计划、实践培训计划、学历培训计划和“勤廉支书”计划,构建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落实保障措施,激发村干部创业热情
政治上搭建平台。该县规定,对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个人或所在村党支部曾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任职期间政绩突出,通过招商引资、兴办企业、发展园区和税源型经济等方面,村集体经济年创收净利润达到30万元或税收上缴30万元或两项合计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经乡镇党委推荐,组织考核,可挂任乡镇副职,不占领导职数,继续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工资由县财政列支,享受乡镇同职级干部政治、工资待遇。年集体收入净利润达50万元以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可优先选拔为国有农林牧渔场副职领导干部,待符合调任条件后,再调任为乡镇领导职务,使村干部在政治上有奔头。两年来,已有10人通过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
经济上提供保障。实行结构工资制度,村支部书记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奖励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对优秀档次和较好档次的进行奖励,一般和较差档次的不予奖励。2009年,县委、县政府对66名考核评定为优秀和较好档次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奖励,兑现奖金近20万元。
注重实践创新,整体推进“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
健全制度规定。县委下发了《关于对乡(局)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承办“三重一大”事项的日常监督工作职责,督促75个乡(局)级单位及时研究确定了年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目录,分类指导确定了大额度资金标准。各单位分别制作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公示板、事项报告单,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图。
坚持试点先行。在乡镇党委、县直部门、上管部门、县直系统党委、场站党委分别确定1个试点单位,并指导完成了软硬件的配套工作。5个试点单位已公开重大事项31项,重要干部任免和人员聘用事项公开2项,重大项目公开事项17项。
监督工作落实。全县75个乡(局)级单位上报年度重大事项决策530项,重要干部任免和人员聘用99项,重大项目安排232项,全部报请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送县纪委审批备案,县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了违规倾向。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涉及“三重一大”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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