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限制引咎辞职者再任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2-10 10:4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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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兰州12月9日电 (林治波、杜昱欣)近日,《甘肃省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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