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推行国企廉洁风险防控新模式

□ 刘黎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10年8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5个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查找风险点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全覆盖为目标的腐败预警防控体系。这标志着湖北省正式启动52家中央在鄂国有企业和33家省出资企业全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推行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新模式。
深入调研,找准防控方位
2009年底,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听取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现状,明确提出,要在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并将其纳入具有湖北特色的惩防体系整体中来谋划、推进和创新,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探索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新思路,提高针对性,2010年3月初,省纪委、省国资委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分别由6名班子成员带队,历时一个多月,深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等20多家国有企业,通过明察暗访、座谈研讨、剖析案例等形式,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现状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内容翔实、论证合理、对策明确的调研报告。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纪委、省国资委的支持下,全省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为中心,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着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企业效能监察、源头治腐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少数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了党的执政之基。从近年来湖北省查办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看,呈现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影响恶劣;二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管理一些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居高不下,成为腐败分子紧盯的风险点;三是一些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巨大;四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一些国企腐败分子以权力为依托,拉帮结派、上下串通、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地共同作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五是国企查处的腐败分子大都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身。究其出现严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集体决策机制缺失,用权行为失控;第二,经营风险意识淡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第三,违规产权交易,疏于监督检查;第四,内控机制薄弱,外部监督不力;第五,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威慑力不够。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和工作情况,工作组提出六个方面的强化改进措施,即强化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监管、生产经营监管、产权交易监管、民主监督管理、廉洁从业专项监察以及强化腐败案件查处,通过全方位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使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职工查找“风险”、知道“危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
突出重点,形成防控体系
2010年4月初,专项工作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立足于防止领导人员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干部失足,着眼于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管理安全、干部成长安全,起草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主体文件,以及与之配套的《湖北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暂行办法》5个制度。在该体系文件中,《防控工作的意见》是总领,5个《暂行办法》将5个方面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化,其中,“三重一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产权交易是国有企业腐败风险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民主监督和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是加强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该体系文件涵盖了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符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为保证该体系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湖北省纪委、省国资委又在5月上旬分别组织召开有关市、州、县党政负责人、部分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共计50多人参加的3个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6月初,在全省85家国有企业和相关法制部门征求意见。6月下旬,又到北京召开研讨会,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国务院国资委、清华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对完善体系文件提出意见、建议。为使5个配套制度更符合国有企业实际,2010年7月中旬,由武钢、东汽等10家国有企业率先进行体系文件试点。在体系文件九易其稿后,经省纪委常委会和省国资委党委会认真讨论,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最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10〕31号”文件形式印发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贯彻执行。
周密部署,落实防控任务
为确保“鄂办发〔2010〕31号”文件贯彻落实,8月中旬,湖北省纪委、省国资委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全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全面部署在全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湖北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认真总结了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武钢、能源集团等10家国有企业和武汉市国资委纪委、荆州市纪委等4家单位,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展示了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的最新成果。85家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纪委书记,17个市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和国资委纪委书记参加会议,领受任务,再次将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为使风险防控工作成功有效地推进,湖北省纪委、省国资委又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着力做好动员部署、分步推进、落实工作责任等三项工作,并开出了推进工作的时间表,确保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不断提升有效预防腐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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