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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反腐倡廉与工程建设一路同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2-22 11: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谢 居

 

  穿山越岭洞复洞,跨谷飞空桥又桥。

 

  随着重庆“二环八射”2000公里高速公路网的建成,“畅通重庆”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实现了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的双丰收。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近年来通过全程监督、点面结合、重点防范等行之有效的举措,建立了一整套惩防结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与工程建设一路同行。

  

  “三大理念”,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树立“反腐倡廉教育先行”理念,积极引导和普及廉洁文化。以深化岗位教育和主题教育为重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把廉洁工程的旗帜插在需要攻克的每一座山头,把廉政课堂开在每一条隧道。集团以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党性修养、廉洁从业”等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展示廉洁高速新形象”、“通高速、留清名”等主题实践活动,把主题教育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集中梳理排查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廉政风险点,突出抓好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抓住招标投标、人事调整、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树立“程序监督控制风险”理念,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在现场实行“随机抽取项目,随机抽取合同段”检查,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客观公正。建立工程建设信用档案,实行检测单位信用档案制、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制和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信用档案制,将信用评级与投标资格挂钩,与市场准入挂钩,达到了“激励守信、惩治失信”的效果。

 

  树立“科技创新深入监督”理念,以科学的方式强化监督的力度。利用系统设计和程序监控,科学分解和设置操作权限,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时跟踪督查项目建设管理的流程、方式、权限。深化外部监督,共享监督资源,注重全过程动态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环环相扣的制衡系统。强化媒体监督,建立起“声屏报网”四管齐下的立体覆盖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项措施”,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派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对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计量、设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决策透明公开、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实施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对在建项目开展纪检监察巡查,通过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台账、随机抽检现场管理,以及走访有关单位、廉政监督员和当地群众等督查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规范招标投标程序、范围和评标方式,完善备案公示制度,制定《反围标串标管理办法》,有效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完善关键环节监督,加强对招投标13个环节的监管,对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制定、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6个重要环节实施重点监督。完善项目评标办法,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由纪检监察机关、公证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联合加强对招标人、开标和评标过程的监督,严格评审专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

 

  完善转包分包管理制度。严格分包、转包监督,严禁企业领导人员插手工程承包,避免工程转包、分包,提倡劳务分包。严禁违规分包,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承包人必须落实相关保证项目安全质量的措施。

 

  完善计量支付制度。严格按合同文件以及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严格审查相关报表及资料。严格程序管理,建立计量、变更、试验三个台账。加强监督核查,对计量的分项工程进行逆向抽查,核查其工程量、试验质检资料是否与计量资料吻合。

 

  完善设计变更制度。强化变更审核工作的逐级审核管理,在程序上严格执行会签、会审制度。对金额稍大的变更采用会审制度,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踏勘现场,共同论证方案,做到变更“理由充分、方案可行、造价合理”;对重大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八位一体”,构建监督网络

  

  加强国资监督。该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企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加强财务监督,通过对企业进行财务监察,开展财务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把风险控制关;加强规划监管,严把投资计划备案、重大项目审核、对外担保审批三关;加强效能监察,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强化作风建设,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加强行业监督。交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切实抓好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廉洁巡查,形成纪检监察、工程、财务、法规等机关和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把安全质量关,对桥梁隧道工程和原材料质量等进行随机专项督查。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督查结果将纳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范围。

 

  强化源头监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和检查考核办法;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督促各单位增强廉洁从业制度的执行力,细化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分解责任到部门和人头。

 

  重视法纪监督。突出预防重点,加强计划组织,确保重点部位的防腐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履行预防主体职能,纪检监察、检察、交通、工程建设等机关和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增强防范实效。

 

  借力审计监督。审计提前介入,对工程的设计、立项、合同、预算、招投标、开工等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要介入施工现场,监督工程全过程,做好竣工结算审计;对内控制度、法人代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监督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加强财务监督。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各项目派驻会计,项目会计必须尽职尽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率,使企业有效掌控资金使用情况。

 

  强化监理监督。通过公开招标择优聘用监理单位,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督促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责任到人。督促监理单位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科学合理地实现各项控制目标。严格履行施工组织设计和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批审查。

 

  完善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知情渠道。在项目工地设立廉政监督牌,公布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提供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疏通社会各界监督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设立廉政举报电话与举报信箱、网络投诉举报等,从而拓展举报空间,延伸监督触角,接受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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