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构建“领导、责任、协调、问责”四位一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008年以来,为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加强领导为前提,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强化协调为途径,以严肃问责为保证,努力构建“领导、责任、协调、问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促进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
建立有统有分、条块结合的领导机制
在工作中,吉林省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专门机构具体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机制。
省委、省政府统揽全局指导抓。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都建立了党委(党组)、政府(行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为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协调牵头抓。一是谋划组织。牵头组建全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印发检查手册和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二是部署任务。分别召开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议、中央投资项目监管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三是加强指导。先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3次,听取汇报,部署工作。认真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及时回复各地各部门咨询事项。举办两期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法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620人参加培训,覆盖1100多个项目法人单位,收到良好效果。
成立监督检查领导机构专门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发改、财政、审计、国土、建设、交通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个检查组,专门负责对全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省、市、县三级及时跟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实现了对中央新增5907个投资项目的全覆盖。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
吉林省制定了《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工情况表》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检查情况表》,以具体项目为中心,以“一制两表”为依据,将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管部门的横向责任体系,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纵向责任体系链接起来,构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到人的立体化责任体系。
责任定位,管理责任明晰化。首先对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行定位,明确规定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覆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其次对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进行定位,明确规定监督检查责任主体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检查组对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牵头抓总的职责。
责任监督,管理内容规范化。制定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工情况表》,按照统一模式填写项目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主管领导及监督检查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检查情况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计划投资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检查情况。
责任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化。制定了《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检查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尤其是规定地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出现问题,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建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一是搞好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检查组工作规范等制度,形成了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将纪检监察、重大项目稽查、财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加以整合,提高检查效率,增强工作合力。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检查组采取“三结合”方式,即把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与个别抽查、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派出明察暗访小分队等形式开展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开展系统自查。各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责出发,多次组织本系统开展自查。目前,省发改委正在开展今年后4个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省财政厅对不具备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暂缓拨付;省审计厅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列为重点内容。
加强督办落实。建立协调督办制度,采取通知督办、电话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省检查组共办理督办事项127项。
加强服务推动。一是协调解决问题。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既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又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办法,加快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二是提供政策支持。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项目建设、支持政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办法,通过制度规范和政策指导,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在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的同时,注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避免对正常项目建设秩序带来干扰和影响。
建立及时纠偏、严厉惩戒的问责机制
坚持有错必改,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实施以来,中央检查组先后对吉林省进行了4轮5次检查,实地察看项目125个;省检查组先后进行了6轮检查,共检查500万元以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337个,抽查了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进行跟踪督办,并要求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坚持有责必究,严厉惩处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在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随意变通、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先后查处了松原市廉租房建设项目管理混乱问题、四平市梨树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缓慢问题,给予1人党纪处分,对2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吉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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