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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行政执法“阳光裁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1-04 09: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1日,小翁来到银行按时缴纳了800元罚款。几天前,小翁驾车运输土方时,因渣土泄漏而被当地城管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根据情况按“严重等级”开出了800元罚单。小翁说:“我上网查了一下,这个处罚标准适当,我心服口服。”

 

  在福建省泉州市,像小翁一样,许多群众感受到了行政执法的“阳光”。

 

  近年来,泉州市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通过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行政执法、网上监察监控,确保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执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预防了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从个别试点到全面实施——

  

  “权力清单”列出近4万项职权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再扎起一道预防腐败的篱笆,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2009年6月26日,在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动员大会上,泉州市委书记徐钢的讲话直指“熟人经济”。他指出:“‘熟人经济’看似讲人情、讲情面、无价,实际上它仍然是一种‘权力寻租’,把权力与人情挂钩,最终是与经济利益挂钩。”

 

  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该市存在着行政执法不透明、自由裁量幅度过宽过泛的突出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执法时遇陌生人处罚标准就高,有熟人、找关系的就低,看心情罚款、看人情办案等成为“潜规则”。比如,一般的无照经营行为,可罚1万元,也可罚2万元;酒后驾驶机动车,有的罚200元,有的罚500元。

 

  2007年10月,泉州市委、市政府在市城管执法、环保、工商三个系统和安溪、泉港两个县(区)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通过梳理执法依据、细化处罚幅度、规范执法程序等,制定了120项执法程序和90项监督制度配套规定,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09年7月1日,泉州市48个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和11个县(市、区)的执法部门全面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中央及省属16个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执行。

 

  该市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6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规范,对不包含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裁决、给付、监督等3项行政权力制作运行流程图,基本上涵盖了目前行政执法部门的全部行政权力。

 

  泉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淑芳介绍说,在全面推开之前,该市借鉴试点经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各自的职权逐一进行梳理,详细列出“权力清单”。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共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13689部,涉及条文48566条;梳理行政职权39727项,细化标准89873项。与此同时,市县两级还制定2210项执法程序和2117项监督制度配套规定,以保障执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规范。

 

  经过艰苦细致的前期工作,一份清晰的“权力清单”呈现在公众的面前。通过厘清部门权力、核准授权依据、划清职权范围、明确执行主体,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部门职权分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行政效率得到提高,行政相对人对执法结果更加理解和认可,执法对立情绪明显缓和。以2008年和2010年对比,泉州市执法部门复议案件被撤销和变更的比例从8.1%下降到5.1%,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从9.12%下降到7.92%。今年前11个月,受理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类的效能投诉2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3.6%。

  

  从“随口喊价”到“明码标价”——

  

  为执法人员戴上“紧箍”

  

  “那时的行政处罚是‘随口喊价’,喊多少是多少,喊完了当事人再找关系来‘讲价’。”提起几年前的行政处罚经历时,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曾国泉用“喊”来形容。

 

  以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讨价还价、上门说情、聚众闹事、反复投诉等现象时有发生。因为同类案件发生在不同人身上,结果可能不一样,甚至大相径庭,群众会认为受到不平等对待,从而产生怨气。

 

  “以晋江、南安环保局对两地交界处石材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处罚为例,虽然这些石材企业的规模和违法事实基本相同,但以往两地环保局罚款数额明显不同,同案异罚造成两地间企业相互攀比、意见大,不仅影响执法,而且也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泉州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科长马小军举例说。

 

  收起“人情伞”,戴上依法依规办案“紧箍”。泉州市各执法部门根据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每一项处罚分为若干个等级和档次,细化、量化相应罚款数额,并视情况将个别行政处罚统一罚款额度,将“大空间”压为“小空间”直至“零空间”, 预防人情案、关系案等不廉不公行为的发生。

 

  比如,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可以处2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上限和下限差了25倍。对此,泉州市税务部门视违法程度及违法情节对应分成六档,并对每一档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作了详细描述,每一档设定一类处罚标准,使原来的“随口喊价”变成“不二价”。

 

  各执法部门普遍建立了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同时,出台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当事人对一些处罚金额较大、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向执法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随着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执法人员依法办案、从严执法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今年前11个月,市环保局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起、罚款79万元,没有出现环境执法人员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被举报投诉的。市行政执法局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7件,没有出现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形。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张惟陇表示:“规范裁量权后,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都是‘一碗水’端平,并且‘明码标价’,不再有‘砍价’的空间,这样执法人员就可以免受‘说情风’的干扰,就能够严格依法依规办案。”

  

  从制度约束到技术预防——

  

  “阳光平台”防止行政权力失范

  

  在泉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小曾点击“泉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大厅”(http://www.xzzf.fjqz.gov.cn/),一个集执法公开、法律法规、办理查询、咨询投诉于一体的行政执法专题网站赫然眼前。

 

  该网站建立行政职权目录数据库、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信息数据库,公布行政职权目录、行使条件、行使责任人、运用范围、裁量幅度、执法进程等内容,6834项市级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种类、标准、程序全部向社会公示,3933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咨询方式、投诉渠道等全面公开,大大方便群众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随后,小曾又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网,上面列有各个执法机关的案件办理情况,有案情经过、证据材料、处理情况、经办人员和审批领导的签字等信息资料,处罚的标准和档次一目了然。

 

  在推进制度建设的同时,泉州市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以全市电子政务基础信息网络为依托,把行政裁量的标准、流程等,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的手段固化下来,致力于建设一个一体化、全天候的网上执法信息平台。

 

  该市注重加强对规范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效能监察,确保有关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市法制办、市效能办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行政执法业务进行远程监督、实时监督,对行政执法进行时限监察、异常监察、合法性监察等,及时发现、纠正裁量跨级越档、执法效率低下等不规范行为。

 

  全市所辖11个县(市、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于今年5月份全部投入使用,并实现市县两级平台数据对接,一个市县联动、全市一体化的行政执法网上运行机制已在泉州建成。

 

  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泉州市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洛江、永春和市工商系统开展试点工作,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充分评估,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打出权力运行监控“组合拳”,高筑起防止权力失范的一道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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