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检监察机关以制度建设推进干部工作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规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会同该省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近年来,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与反腐倡廉中心任务,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会同该省组织、编制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根据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如将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等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市一级;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对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录用公务员,在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安徽省还出台了《关于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派驻机构干部“提名权”、编制单列、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事项,明确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监管范围应覆盖到所有政府部门;明确要求各地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市、县两级统一管理工作,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实施意见在提交研究之前须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把关。
此外,该省纪委监察厅还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对省属33家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认真讨论和反复修改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记者 韩贺彬 通讯员 黄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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