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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深入开展党内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2-18 09: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安长海

 

  多年来,天津市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深入开展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履行职责,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党内监督。天津市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把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之中;作为党的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之中。每年年底,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队,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和市属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市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坚持监督与效率相统一,用党内监督的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监督与提高思想觉悟相结合,着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二是坚持监督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保证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三是坚持监督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把人民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收到明显效果。

 

  坚持制度先行、制度引领,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作为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基础抓好抓实。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等全市性的制度规定。同时,积极探索完善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机制和制度。各级党组织也紧密结合实际,在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受到全方位的监督。

 

  坚持突出重点,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为基准,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促进各级干部廉洁高效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本地区、本部门全局性和长远性工作的部署,干部的任免、推荐、调动和处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等,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加强对决策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以及述职述廉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三是发挥好纪委、巡视机构、组织部门等党内专门机关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围绕权力的行使,大力加强监督,着力纠正解决滥用权力等问题,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派驻机构职责,突出监督效果。组织部门突出抓好对《条例》贯彻落实和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抓好干部制度改革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四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把党的领导和依法选举有机结合起来,以程序的公正保证选举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度。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保证制度和要求有效落实和执行有力。一是健全自我约束机制,筑牢规范用权的思想防线。针对领导干部加强权力观教育,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针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针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做到规范用权,尽职尽责。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用权环境。二是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大力拓展公开领域,形成覆盖广泛的权力公开综合体。三是健全预警防控机制,实现对权力风险的有效防控和化解。针对不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开展风险点清查,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做到防控权力切中要害。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权利。五是健全惩戒纠偏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失范必究。坚持有案必查,将惩治作为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最直接最有力手段,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机制,形成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坚固防线。着力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力失范行为,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了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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