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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治理工程领域问题善打“攻坚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在被列为国家发展战略后,全市进入了开发建设的重要发展时期。三年来,全市在建及已落实的重大项目共940项,总投资额1.84万亿元,其中,201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11亿元,在建工地3500个……  
    面对重大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的现实,如何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有效减少和预防腐败?天津通过“拉网式”排查、分兵把守、源头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打响了专项治理的“攻坚战”。 
    “拉网”排查、逐项严检,问题不改不放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区县、各部门抓住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两条主线”,突出重大项目、被投诉项目、问题项目“三个重点”,对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了全覆盖排查。 
    为确保排查质量,在各区县、各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大范围抽查,市专项治理小组两次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16个检查组,通过查项目台账、查项目档案、查检查档案、查排查记录及汇总登记表、查整改情况,结合“听、看、访、查、核、评”六字抽查法,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结果显示,检查组共抽查了269个项目,检查出问题638个,提出整改建议680条。 
    在整改规范阶段开展排查工作“回头看”,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整改。一是严格要求,明令“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二是强化责任,主动“改”。提高项目单位和责任部门自我纠正、自我整改意识,确保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2010年,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共进行行政处罚415起,处罚金额1756万元。三是分类处理,认真“改”。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分类处理指导意见》,明确了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资金管理等具体环节中问题整改的标准尺度,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有效纠正。四是加强督查,帮助“改”。对中央第二检查组抽查出问题的11个工程建设项目挂牌督办,对全市各区县、11个重点部门整改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共查找出问题278个,提出整改建议296条。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级的督促检查400余次。 
    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有效促进专项治理深入 
    众人拾柴火焰高。专项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天津市注重发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深入到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研和检查,督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监管程序,增强监管效果。所有承担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各单位不推诿、不扯皮,相互支持、协同作战,有效地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从审批管理、行政监督、完善制度和加强内部建设方面认真整改。 
    市建交委认真做好所主管项目排查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5套自查表格,分层次召开建设投资单位、施工企业集团、中介代理机构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专项治理负责人参加的推动部署会;成立专门督导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和协调,对22家违规企业分别给予停止投标和经济处罚,对违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资格,并全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市规划局认真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对2007年至2009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发现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项目83个,其中属于调整程序不规范的39个。 
    市国土房管局加大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力度,一是对因拆除清理不到位或未办理用地手续,造成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二是在全市开展执法动态巡查,对168件土地违法行为均已立案;三是开展对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及拖欠土地出让金自查工作,全市共清理出闲置土地11宗,全部处置完毕,追缴土地出让金15亿元,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土地出让金拖欠问题。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将专项治理的重点和内容融入日常审计和财政管理工作中,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开展了对19个政府投资项目的专项抽查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物资采购问题的专项抽查,并予以通报。 
    市环保局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排查,共发现问题项目1126个;按照《天津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方案》,环保类问题于2010年11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创新思路、源头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 
   天津立足长远,着眼治本,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平台,创新了招投标监管机制等举措,推动建立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长效机制。 
    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要素配置平台为基础,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平台,通过市场准入监督预警、规定时限监督预警、专家回避预警、投标量控预警等措施实施事前监督;通过音视频监控、监督员评价和质疑等措施实施事中监督;通过土地价格预警、产权交易价格预警、投诉举报受理等措施实施事后监督,有效避免了监督工作与市场交易行为的“脱节”。 
    招投标监管是专项治理的核心与关键,通过创新机制,天津努力营造建筑市场公平、公正、健康的环境。针对招标单位“明招暗定”等不良行为,制定了“资信标”评审标准;针对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环节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规定投标人少于15个的,不得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必须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取消标底,设立控标线制度。目前,天津市工程交易中心和各区县分中心经全面改造升级,已经实现开标评标“三分离”,即:开标区与评标区分离、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评标分离、专家评委与招标代理人员分离。2010年,天津全市施工项目中公开招标1525项,中标价801亿元。(记者 李文娟  通讯员  陈 媛  张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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