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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4-01 09:57 来源:《纪检监察工作简报》

 

    北京市公安局把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向上重点延伸、向下全面覆盖、向外拓宽渠道,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向上重点延伸。重点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正副巡视员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延伸工作。依托“三个制度”,健全完善《中共北京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确保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出台《关于竞争选拔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对报名、资格审查、履历评价、业绩评价、廉政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工作环节进一步规范,并要求全程公开;出台《北京市公安局派驻纪委书记工作制度(试行)》,切实加强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力推“三书”,组织编定局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说明书》、《年度任务书》,要求局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围绕职务职责及年度任务查控日常风险。年初,市局14名党委成员全部带头作出廉政承诺,查找出个人“重大”等级廉政风险点53个,制定防控措施187条;集体查找市局党委班子廉政风险4类,制定防控措施17条,均进行了公示。严格“三项监督”,切实执行中央《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进一步深化《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市局纪检监督机关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落实市局“直审”机制,将全局审计资源整合到市局,实施对领导干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点对象的垂直审计。

 

  二、向下全面覆盖。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查控薄弱点和空白点,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精准率和执行力。从政委到警探长自上而下逐级明确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廉政风险日常防控的责任明确化、监督实时化,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推进水平和最小作战单元的自理能力。二是深化热点岗位交流工作。在侦查办案、行政许可审批、户政管理、消防建审和验收、组织人事等廉政风险相对集中,以及管理权限、执法权力特别是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岗位,全面实施热点岗位交流。对满一个任期的领导干部进行异地异岗交流,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两年,并逐年申报。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快全局网上执法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完善民警执法过错警示谈话、执法问题追责等配套制度,推进执法与监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把“人防”和“技防”结合起来,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执法类廉政风险的能力。根据群众诉求和反映的热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向外拓宽渠道。把构建开放性社会监督格局,打造“阳光警务”,作为推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拓展“三大渠道”:即110群众投诉等直接监督的渠道、社区民警“网上述职”等群众网上监督的渠道、信访举报监督的渠道。完善“三项措施”: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标准,推进新一轮的警务公开,让“警务公开、承诺上墙”成为群众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二是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及社区民警驻区工作制度实施,完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案件当事人两种评价主体和“电话、问卷、走访、群众座谈会”四种评议方式的开门纳谏。三是依托互联网建立纪检监察网络举报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政执法活动主要过程实时监督,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高风险识别率、拓宽风险防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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